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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第9點

主旨:函轉經濟部修正「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第9點(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111年1月26日中企財字第11109000382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來文影本、「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第4點與第9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發布令影本各1份。

 

【本次修正重點】

第4點

1.為協助更多企業取得創新發展資金,取消申貸之登記負責人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年齡限制或企業曾獲創業貸款之規定,修正為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能力,即符合貸款資格。

2.貸款對象新增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獎(補)助或獲經濟部登錄之國際創育機構培育且推薦之導入數位科技之企業。

第9點

新增導入數位科技之企業,設立未滿五年於新臺幣伍佰萬元額度內,保證成數為九點五成,爰修正第9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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